小议明初之“禁番香”
明初,战火方息民生凋敝,不得不倡俭,香成为奢侈亡国的典型而被排斥;又因对海外交通、贸易之断绝,香料遂成禁物,得之不易;华夷对峙,亦使香作为外夷异端的代表,备受限制;君主好弄权而嗜杀,仕宦才俊九死一生,精英阶层元气大伤,以致文化倒退,香之神髓渐少人知;思想上的专制,使人之个性本真遭到严重遏困,香之灵亦昧矣。
杰克特纳曾说:为了香料的缘故东方和西方在古代就建立了联系,因为香料在东西方交往的最初时期就出现在了西方,可以有理由推断香料是东西方走到一起的“动因”。然而香料的“外来物”的感觉如此根深蒂固,使得人们把本地香料也与东方所产混淆。这也提醒人们,在香料路线上所进行的文化交流是双向的。
对待外来物的态度,其实正是天下兴衰之映朕。如鲁迅曾说的:“汉唐虽然也有边患,但魄力究竟雄大,人民具有不至于为异族奴隶的自信心,或者竟毫未想到,凡取用外来事物的时候,就如将彼俘来一样,自由驱使,绝不介怀。一到衰弊陵夷之际,神经可就衰弱过敏了,每遇外国东西,便觉得彷佛彼来俘我一样,推拒,惶恐,退缩,逃避,抖成一团,又必想一篇道理来掩饰,而国粹遂成为孱王和孱奴的宝贝。”
自汉时海外香料流入中原,历代国人取其所需而用,纵有视其奢靡者,却少有怵其险诈者!直至明代,朱元璋颁布“禁藩香”之令。
《明太祖实录》载:“甲寅(洪武二十七年)禁民间用番香番货。先是,上以海外诸夷多诈,绝其往来,唯琉球、真腊、暹罗许入贡。而缘海之人,往往私下诸番,贸易香货,因诱蛮夷为盗。命礼部严禁绝之,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,必置之重法。凡番香、番货皆不许贩鬻。其见有者,限以三月销尽。民间祷祀,止用松、、枫、桃诸香,违者罪之。其两广所产香木,听土人自用亦不许越岭货卖,盖虑其杂市番香,故并及之。”
可见,明之禁香,所禁者乃是外来之香,其根本原因,并非在于认为宋因滥用海外香料过于奢侈而亡国,“覆车之辙不可蹈也”,而在于“海外诸夷多诈”!这正是朱元璋“禁海”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明之江山,半是得自蒙古王廷,半是得自南方陈友谅、张士诚、方国珍等汉人势力。建国后,明之主要军力集中于北方边境,与蒙古相峙;又恐陈、张、方余部水师蛰于海外,与诸外番勾结,限于无多余军事力量震摄,索性断绝与海外各国的交往,番香自然受此连累这与明政府对茶的贩鬻之禁正可彼此呼应:明对西部诸番与外番又不同,采取的是拉拢、辖制态度,因“番人嗜乳酪,不得茶,则困以病”,所以“用茶易马,固番人心,且以强中国”,“马入中国”,则可用于北方边境,“以制戎狄”。
此外,从“并书名, 不书番香, 军民之家并不许贩卖存留”, “两广所产香木……盖虑其杂市番香”等言辞,可知彼时番香与中土诸香相杂。与杰克特纳所说的西方人“把本地香料也与东方所产混淆”相反,番香在中国已然非常本土化,其“外来物”的身份甚至会被忽略。在番香融入国人生活的过程中,异国文化也与之相伴,融入国人的思想这在最以束缚国民思想、强化专制统治为重的朱元璋而言,自然是无法容忍的。
王铭铭的《说香史》一文见解精妙:明朝与此前几朝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不同之处, 在于它对区分“夷夏”间的文化差异界线有着极其焦虑的关注。明朝的政权创建者朱元璋认为, 宋元时期, 因相继“遭辽金之窘”和“夷狄”统治, 自宋开始“神器弄于夷狄之手……衣冠礼乐日就陵夷”, 出现“以胡乱华”、“以夷变夏”的局面。为了降低“夷狄”的影响, 明初的统治者耗费了大量精力来号召百姓“克己复礼”, 而自身也在致力于恢复上古时期的“礼仪”和“教化”。在这个过程中, 正统的天、地、人神都被官方推行。然而, 对于流行于民间的祭祀方式, 朝廷则极其排斥, 特别是对于用番香来祭祀华夏的天、地、人神, 对于与“番俗”有关的仪式, 更是如此。
史书所载“禁番香”当年及其后几年朱元璋之所为可证明王铭铭的见解:
洪武二十七年春正月,以四方底平,收藏甲兵,示不复用。秋八月,遣国子监生分行天下。二十八年夏六月壬申,诏诸土司皆立儒学。九月庚戌,颁《皇明祖训条章》于中外,“后世有言更祖制者,以奸臣论”。三十年,编《孝慈录》、《洪武礼制》、《礼仪定式》、《诸司职掌》、《稽古定制》、《国朝制作》、《大礼要义》、《皇明礼制》、《大明礼制》、《洪武礼法》、《礼制集要》、《礼制节文》、《太常集礼》、《礼书》。《明史礼志》对此总结道:“若夫厘正祀典,凡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类,皆为革除。而诸神封号,悉从本称,一洗矫陋习,其度越汉唐远矣。”